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0年7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0年8月2日9时在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67号融侨水乡酒店主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5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553万股的68.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奕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20,553,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20,553,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20,553,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20,553,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20,553,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卢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20,553,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