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7号《关于核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0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为23.20元,共募集资金1020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13.09万元。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对本次募集资金做出如下安排: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网络、通讯、终端产品马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8,203.39万元用于“固网支付终端和系统产业化项目”;以募集资金3,786.46万元用于“联网信息发布系统及其终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1,989.8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首先确保上述项目的实施,如有资金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自筹解决。
201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置换土地价差的议案》。公司拟将“网络、通讯、终端产品马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科技园65号地块变更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园内7号用地经续建设,项目名称也相应变更为“网络、通讯、终端产品海西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通讯、终端产品马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网络、通讯、终端产品马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在位于马尾区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科技园65号地块”实施,公司已取得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榕国用(2007)第md000780号土地证。
公司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马尾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选址变更的函》(榕政办函[2010]56号),根据福州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科技园65号地块不再作为工业用地,需进行规划调整。根据我司行业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司上述生产基地调整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园内7号用地继续建设。项目名称也相应变更为“网络、通讯、终端产品海西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原项目计划相比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只是建设地址发生改变,项目方案等均不发生变化。因两块土地出让时间及地段市场价值不同,公司需支付4056万价差,该部份价差由本次超募资金中的4056万元支付。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置换土地价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政府规划变更所致,非企业自身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同意变更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相应变更项目名称,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56万元解决因置换土地补充差价。
2、监事会意见
201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置换土地价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因客观原因所致,同意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相应变更项目名称,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只是项目建设地址发生改变,项目方案等均不发生变化。因置换土地需补充差价的40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56万元支付。
3、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4,056万元支付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而产生的土地价差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变更仅涉及马尾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4,056万元支付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而产生的土地价差之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支付置换土地价差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