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1年1-6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于《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2000万元是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符合程序,有利于提升该子公司的竞争力。
独立董事:
魏书松(签名):
邱文溢(签名):
洪 波(签名):
江为良(签名):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