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编号为闽科高[2012]1号《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成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5000021,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在有效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15%所得税税率。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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