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颂恩(签字):
江为良(签字):
贺颖奇(签字):
陈 壮(签字):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