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对新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同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