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过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以及对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情况的核查,现就公司2012年度拟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行为,主要是为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2012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为3.2亿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颂恩(签字):
江为良(签字):
贺颖奇(签字):
陈 壮(签字):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