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管理要求的投资理财方案,并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
为加强投资理财决策管理,提高投资理财决策效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涉及资金交易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内的(含30%),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连续12 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涉及资金交易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中相关审批权限规定。若《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对单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在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交投资理财申请书。投资理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等。
第七条 为充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募集项目建设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如保证本金安全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质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如用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融资)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符合上述授权制度规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产品及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外进行投资理财。其投资理财的批准应比照上市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一)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 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等账户。
第十三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四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应由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需要时)编制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章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十八条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提出提取减值准备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