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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2014/05/2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经 2014 4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十天。

第三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对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议案、记录、决议等文件进行调阅,考察公司规范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二)参与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并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生产、研发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总经理办公会、各职能部门内部会议纪要进行调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现场访谈交流,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考察总经理办公会和各职能部门对公司决策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阅,了解公司财务运行状况;

(五)对公司制定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文本进行调阅,考察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及完善情况;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

第四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程序包括:

(一)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前,应提前确定工作内容和计划,并应提前通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应当对公司经营场所及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规章制度、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进行审阅的,应当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提示或提出改进意见;

(四)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考察,独立董事参与每年年初的与年审会计师的审前、审后沟通会,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提示或提出改进意见;

(五)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后,都应形成书面的工作记录。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程序。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所必须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及资金支持。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现场工作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只需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支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七条 除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开展现场工作外,公司独立董事在认为有必要时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随时开展现场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到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后,应当积极协助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所涉及的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为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便利及保障,并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就其在现场发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就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反馈。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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